毕业租房季,租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2013-12-05 16:40 来源:开封房产网
【导语】:出租房屋的税费由谁缴纳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房屋租赁税费缴纳如下:
1、凡提供房屋出租行为的个人为房屋租赁业税收的纳税义务人。
2、对产权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房屋租赁业税收。
3、对出租房屋的个人未按规定向房产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规定的方式将《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告知书》送达承租人,由承租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找到出租人并通知其进行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4、承租人不能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限期内找到出租方并缴纳税款的,视为出租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规定,由承租人或房产代管人、房产使用人代扣代缴房屋租赁业税收。
昨天起至本月13日,本市开始受理2013年第二批公租房项目第二次登记,辰悦家园等9个项目共1.6万余套剩余房源可供市民选择。
频出的房地产中介市场乱象引起国家部委的重视,7月4日,住建部、工商总局称将集中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的专项治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严肃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6月份全国居住价格同比上涨3.1%,其中,住房租金价格上涨4.1%。而北京6月份居住价格同比上涨6.4%,其中,住房租金上涨6.2%,涨幅远超全国水平,且这一情况在今年上半年屡屡上演。近日
房租持续上涨是一种正常状态,主要看涨幅合不合理,毕竟这几年工资也涨了,整体物价水平也在上涨,房租自然水涨船高。
个别房客在进行房屋租赁会遇到一些陷阱,导致自己的财产损失,下面小编为您介绍一些租房的注意事项问题,需要租房的朋友可适当借鉴。
对于目前的租房市场,不少业内人士提醒求租者,不要因为着急,盲目相信电线杆、告示栏上的招租求租广告 。租住个人房源时一定要实地看房,了解房屋性质和状况,必要时要查看房屋产权证明。
中介提供的服务应该有尽量代理更多的待售房屋以供顾客挑选,通过验证、备档、签订合同等手段保证顾客买房的安全性,协助中间担保、代办贷款、过户取证等各项服务使顾客更省时省力,还要为投资型顾客代理出
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11月份全国房租价格上涨4.4%,数月来持续平稳上升。
找房子的关键是适合的地点、适合的价格,也就是要根据目标地点、租金价格等因素去确定目标房源,然后再去实地对房屋进行考察。
不能出租的房屋有哪些
毕业季租房高峰期来临,可广大租房者往往会忽略一些细节,从而掉进陷阱导致损失。那么在租房中有哪些事项需要我们注意呢?
如今,“闪婚”“裸婚”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裸婚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租的房子要不要装修?这让租房结婚的小年轻们很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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