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地宝小编为您带来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的相关情形,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详见正文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一)持证人在申办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居住证的。
(二)持证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办理要求的。
(三)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
(四)持证人已转办居住地常住户口的。
(五)持证人跨省辖市区或县行政区域更换居住地的。
(六)其他应中止使用功能的情形。
拓展资料
居住证实施背景
在全中国各地的相关改革中,非户籍人口的权益正在日益受到重视,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也在日渐扩大。这些变化的背后有招工难、地方保护等复杂的经济和社会因素,也有着地方政府辖区管理的政治需求。居住证制度既保护了流动人口在当前工作居住地的社会福利待遇,又保护了流动人口在原籍的应有权益,保障了来去自由,自由流动,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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