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当事人需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补办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四、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五、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照片(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婚姻登记照片应当为同一底版、单一底色的证件照,不得使用婚纱照、剧照、艺术照等。少数民族当事人提交的照片是否免冠从习俗。 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拒绝使用戴有色眼镜、表情夸张及穿戴有损严肃性服装饰物的照片。)
4.婚姻证件、结婚登记档案(①婚姻证书损毁或当事人目前身份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婚姻证件。②对结婚登记档案遗失或难以查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遗失或难以查证的证明。确实无法出具以上证明的,经婚姻登记机关查证后,由当事人书面做出查档情况说明。)
备注:现役军人需携带军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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