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1年12月3日起,复课对象经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可恢复线下培训。验收不合格或未申请验收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不得复课。
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根据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部署,按照“双减”工作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现状,现将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因校施策、严格审核、安全有序”的原则,严密组织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二 复课对象
(一)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现有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可恢复线下培训。
(二)其他部门审批的培训机构复课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和疫情防控属地管理的要求,由相应主管部门或各县(区)安排部署。
三 复课时间
2021年12月3日起,复课对象经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可恢复线下培训。验收不合格或未申请验收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不得复课。四 查验重点
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控及安全工作要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全面检查验收基础上,重点查验以下四个方面:
(一)疫情防控落实情况。校外培训机构要完善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复课前,对环境进行全面消杀,配齐备足防疫物资,做好教室、办公室、公共活动区等场所的通风换气并做好记录。所有从业人员和学生严格落实测温、扫码、登记、佩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建立缺课登记制度,准确掌握所有未正常到岗到课人员健康状况,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培训场所。要错时错峰安排培训班次和每班人次。
(二)人员健康管理情况校外培训机构要做好全体师生员工健康动态跟踪档案。健康状况异常的,严禁进入培训机构。复课时,校外培训机构所有从业人员需持行程卡(行程卡查询截图)、健康码、健康承诺书、疫苗接种证明、健康监测记录表,并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开展应急演练情况。复课前,校外培训机构要组织应急演练,熟悉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联系方式,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
(四)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校外培训机构要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严格培训场所及人员管理;校舍、设备等要保持良好状态,监控设施要符合要求;不得向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确保培训学生和从业人员的安全。
(五)“双减”政策落实情况。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国家“双减”工作要求,按照《开封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严格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要求,规范“十一项”办学行为,合规合法开展培训活动。面向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参照执行。
五 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双减”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疫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属地责任,稳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履行“双减”承诺、存在安全隐患的,坚决不允许复课。
(二)加强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摸排风险隐患因素,科学制定风险防控应急预案,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妥善做好存量课程消化、相关人员安置等工作。通过做好政策解读、加大宣传动员,引导学生、家长正确理解“双减”政策精神,共同营造“双减”工作良好社会氛围。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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