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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发布九大惠企纾困举措
2022-04-12 10:55【我要纠错】

【导语】:近日,开封市人民政府出台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惠企纾困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大企业纾困帮扶力度,促进我市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带动经济平稳运行,实现开门红、全年红,现提出相关实施意见。

  近日,开封市人民政府出台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惠企纾困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大企业纾困帮扶力度,促进我市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带动经济平稳运行,实现开门红、全年红,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1.全面落实国家、省制度性和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按季度缴纳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免“六税两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允许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分别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15%抵减应纳增值税额。对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延期缴纳税款。

  2.给予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6个月房租优惠;鼓励县区研究出台承租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房租补贴政策。

  3.落实国家、省关于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免征、降低标准等政策,严格按照“七不准、四公开”要求和小微企业服务收费“两禁两限”管理规定,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开展涉企治理收费专项行动,清查收费乱象。

  二、鼓励企业满荷生产、挖潜增效

  4.对因受疫情、春节等因素影响停产停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2022年2月15日前实现满负荷生产的,给予10万元的财政奖励;对2022年第一季度保持连续满负荷生产且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财政奖励。以上奖补资金省与市县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其中市级分担部分由市与区按照企业地方级税收分成比例分担。

  5.以“豫材豫用、豫用豫材”为主线,定期组织产销对接活动,带动上下游企业加强协作配套,将更多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扩大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采购规模,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三、加强企业融资支持

  6.发挥好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全年发放再贷款40亿元、再贴现30亿元,引导法人金融机构持续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7.开发“专精特新贷”等针对性信贷产品,强化对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考核。鼓励金融机构向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发放30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

  8.加大“个转企、小升规”金融帮扶力度,全年帮扶小微企业不低于1万户,帮扶金额不低于230亿元;帮扶个体工商户不低于7万户,帮扶金额不低于150亿元。

  9.建立省再担保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银行业机构三方 4:4:2的分担风险机制,实现政银风险共担。

  10.做好受困中小企业续贷续保工作,对年化担保费率1%以下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由本级财政补贴20%。

  11.充分发挥开封市金融信用信息平台作用,建立市“信易贷”平台,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用贷款投放,全年发放信用贷款不低于250亿元。

  12.推动金融机构共享政务资源,实现网上银企对接。加快落地20亿元“双碳”基金一期;争设1亿元生物医药新材料基金,分两年到位;1亿元数字经济等市创业引导基金,分三年到位;设立市科创基金。

  13.支持上市挂牌企业做大做强,精准引导中小企业发行上市或挂牌,充分发挥投后企业联盟作用,推动企业债发行。

  四、做好重点企业用工服务工作

  14.组织开展“春风行动”“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及“就业援助月”专场活动,加强市、县、乡三级平台求职招聘信息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

  15.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6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12万人(含高技能人才3.6万人)。鼓励企业加强与院校合作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16.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符合条件人员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介绍1人给予3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

  17.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对受疫情灾情影响较重的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18.对受疫情灾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3个月,缓缴政策执行期到2022年年底。延迟缴费期间,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五、强化重点外贸外资企业帮扶

  19.优化信保承保理赔条件,扩大中小微企业出口信保统保覆盖面,鼓励推广小微出口企业“单一窗口+出口信保”模式,扩大保单融资规模。

  20.对上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一般贸易项下短期(1年内)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省商务厅支持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缴纳保费金额 50%的,由该企业税收级次的同级财政给予支持,每家企业的最高支持额不超过100万元。

  21.加强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服务力度,确保正常出口商品和进口设备的顺利通关。

  22.设立 4000万元“外贸贷”资金池,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发放的贷款承担有限补偿责任及专项贷款贴息。承办银行承诺放大一定倍数向外贸企业发放贷款,由“外贸贷”资金池按照企业贷款实际发生利息的30%给予贴息。

  六、优化投资审批流程

  23.坚持一周两次联审联批研判会,用好预审批办法,对项目核准、初步设计、环境评价、工程规划许可、人防工程审批等6类20项技术审查容缺办理,压缩审批时限,力争签约项目3个月开工、确保6个月开工。

  24.以开发区为重点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备案类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间压减至40个工作日以内,开发区内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标准地+承诺制”模式,实现“全承诺、拿地即开工”。

  七、强化惠企政策靠前发力

  25.加快政府财政资金下达拨付进度,力争第一季度支付完成全年企业、产业、项目奖补专项资金的1/3。

  26.提前下达2022年建设资金、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政府性专项资金投资计划,上半年下达全部在建项目市级建设投资计划。

  27.加快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3月底前发行提前批专项债券60%以上,力争5月底前发行完毕,正常批专项债券发行进度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直达企业机制,支持企业纾困解难。

  八、加强项目建设要素保障

  28.进一步深化土地规划改革,盘活闲置土地、批而未供土地资源,积极争取上级用地指标,实现重点项目应保尽保。

  29.推动更多重点项目纳入国、省项目库,争取项目能耗和煤炭指标单列。

  30.实施差异化环保管控政策,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防治措施前提下,对重点项目不采取停工措施。进一步落实“两清单一制度”。

  31.加强能源合同签订和履约监管,实现电煤中长期合同全覆盖,全面落实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统筹做好电力电煤保供工作,保障我市电力安全运行。

  九、优化营商环境

  32.落实“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省”(省力、省时、省钱)办电服务,压缩电力接入线上并联审批时限至5个工作日以内,压缩中小微工业企业用水报装项目办理时限至1.5个工作日。

  33.抓好抓实一件事一次办、有诉即办、“标准地+承诺制”、交房即交证、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恶意逃废债、依规依法兑现承诺等“七件事”。

  34.持续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实施“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开展定期走访服务、惠企政策一站式服务,及时帮助解决企业发展相关问题。持续推进领导分包“四个50”企业,实施金融服务下基层、用地服务下基层、用工服务下基层、环保服务下基层政策措施,切实解决一批企业发展难题。

  35.研究制定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36.制定出台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政策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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