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实施期限为2022年8月1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购房补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首次付款时间、首付款或全额发票、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购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促进示范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平稳发展,满足购房者合理需求,实现“稳经济、促消费、惠民生”目标,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购房补贴措施:
一、购房补贴
个人在示范区范围内购买新建一手商品住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价款50万元(含50万)以下的由示范区财政一次性予以5000元人民币补贴,商品房买卖合同价款50万元以上的由示范区财政一次性予以10000元人民币补贴。
二、补贴发放流程
(一)购房人在购买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向区住建局开发科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由示范区住建局房地产开发科完成对购房人提交的材料完成审核。
(三)对符合申领条件的,按照补贴标准核定购房补贴金额,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至区国库支付中心。
(四)由示范区国库支付中心审核无误后,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至中国银行发放至购房人。
(五)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参照示范区购房补贴政策,在示范区财政补贴的基础上进行另行补贴,建议补贴标准不得低于区财政补贴额度,详细补贴措施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制定及解释。
三、实施期限
实施期限为2022年8月1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购房补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首次付款时间、首付款或全额发票、网签备案时间为准。申请人可在本政策执行期间内申请购房补贴,但申请期限最迟不得超过2022年8月31日,逾期者视同放弃。交款凭证开具日期、购房合同签订日期、网签备案时间必须都是8月份。
四、其他规定
(一)开发企业或股东个人以商品房产权抵偿个人债务不发生现金购置新建商品房的,不享受本措施的补贴政策。
(二)凡购房人在享受补贴政策后提出退房的,购房人必须将购房补贴全额退还,经核实后方可解除商品房备案合同。
(三)本政策实施之前已完成商品房网签的,在申请注销网签后由原购买人或其家庭成员重新网签或再购买商品房的,不享受本措施的补贴政策。
(四)购房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或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合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的,追缴已经领取的购房补贴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超出实施期限不再享受该补贴政策。
(六)已申领2022年7月份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购房补贴的购房人,不再享受本次补贴。
(七)申请补贴集中受理时间:8月10日、8月20日、8月31日
五、本措施由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开发和市场管理科 22960070
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开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购房】可获开封示范区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参与楼盘汇总及联系人咨询方式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