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来了,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一、招聘计划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
4、坚持按需招聘、科学配备的原则;
5、坚持“谁开发、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
三、安置对象与条件
(一)安置对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
1、未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2、曾经从事过公益性岗位的人员。
四、工作安排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5年6月20日起,招满即止。每天报名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1。
报名方式:仅限本人现场报名
咨询电话:0371-22278802。
(二)准备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
3.相关困难证明材料。
所有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安置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被安置资格。
(三)资格审查
招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审核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都将取消其资格,并由报名者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责任。
(四)面试
由用人单位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面试,按照公开公平、自主协商、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拟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
用人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报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其委托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统一在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者,经核实确有问题,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10日内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到期自动解除合同,退出公益性岗位,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其委托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五、工资待遇
由用人单位按月足额支付被聘用人员的工资,每季度初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其委托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岗位补贴为每月1800元,并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部分由被聘用人员缴纳)。
六、有关要求
公益性岗位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用人单位负责考勤、考核、业务培训及工作安排。
(一)聘用人员应当由本人承担聘用单位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委托他人顶替。
(二)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违反文件规定及单位规章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解除合同。
(三)所录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经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其委托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后,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的;
2、因病、非因工负伤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超出规定期限的;
3、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继续工作的;
7、按规定退出公益性岗位的;
(四)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及时函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其委托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七、监督检查
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益性岗位人员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岗位名额的,取消其上岗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0371-22278802
监督举报电话:0371-22278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