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次建档立卡对象为全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主要为退役干部、退役士兵、复员军人以及其他优抚对象,详情请见正文内容
一、对象范围
(一)建档立卡对象
本次建档立卡对象为全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主要为退役干部、退役士兵、复员军人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包括:
1.退役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军官)、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复员干部(复员军官)、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
2.退役士兵。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士官(志愿兵)、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士。
3.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部队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包括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其他复员军人。
4.其他。包括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等人员。
(二)优待证申领对象
1.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以及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2.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烈士生前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除上述两类对象以外的建档立卡人员,只建档立卡,不申领优待证。
3.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4.两种优待证申领条件均符合的申请人,可根据意愿申领其中一种。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对象,其相关身份均写入优待证芯片,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优待服务。
5.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6.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审核,审核情况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
二、办理时间
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坚持统筹部署、分步实施。2022年4月20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集中申领,基本完成存量人员申领发放。因疫情防控需要,具体办理时间以当地退役军人服务站公布时间为准。2023年1月1日起转入常态化申领。
三、办理地点
(一)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
(二)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对象,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
四、所需材料
未完成建档立卡的申请人需到户籍地或常住地退役军人服务站完成建档立卡工作。已完成建档立卡的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地或常住地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
(一)建档立卡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①退役证件丢失的;②现用名与退役证件姓名不一致的;③退役证件照污损无法辨别姓名、入退伍时间和退役军人身份的;④退役证上记载的服役年限超出法定义务兵役年限的;⑤提供虚假证件的。出现上述五种情况的,需提供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入退伍登记表复印件);
4.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需提供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5.“三属”人员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持证人需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非持证人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6.立功受奖人员需提供立功受奖材料或证明;
7.帮扶援助对象需提供低保证、特困证等证明;
8.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二)申请优待证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近期一寸白底彩色免冠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2.委托他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
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
书面委托书由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留存,并拍照上传至系统。
3.监护人代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照片;
(2)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4.向常住地所在地市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除提交上述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所申请地市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优待范围
(一)国家提供的面向全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优待服务,主要以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及基本优待目录清单中明确可使用优待证的优待服务;
(二)退役军人事务部与相关合作单位签署的各优待类协议所涉及服务;
(三)河南省、开封市和各地面向持证人的优待服务;
(四)社会各界主动提供的优待服务。
后续退役军人事务部和地方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不断拓展优待领域,提高优待证的“含金量”,切实增强持证人的荣誉感、获得感。
六、注意事项
(一)申领对象要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按照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公布的时间安排,错时、分批有序前往办理,避免人员聚集扎堆。
(二)申请对象按要求提前准备并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相关材料。对于申请人档案材料缺失或不全,无法确认其身份的,暂缓审核,待申请高峰过后,再结合本人提供的情况说明以及信息比对、走访调查等多方面情况综合判定。
(三)申请之后,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拿到优待证:一方面是符合申领条件的对象很多,基层受理、审核、上报需要一定的时间;另一方面,优待证从申请到制发,包括建档立卡、申请信息材料核实、审核、制作、运送到退役军人服务站分发等环节,需要一定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