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3、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
4、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四)申请人领取证件。
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60元/证
一次有效签注:15元/人
二次有效签注:30元/人
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人
一年以上两年(含)以下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人
两年以上三年(不含)以下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人
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人
办理地点
开封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开封市市民之家三楼西(郑开大道与第三大街交叉口)
咨询电话:0371-25550258
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咨询电话:0371-25550200
24小时投诉电话:0371-2555019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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