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汴政办〔2023〕33号)要求,我市于2024年12月17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联合会商结果,12月16日起,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市大气扩散条件转差,有中至重度污染过程。为加强重污染天气区域联防联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汴政办〔2023〕33号)要求,我市于2024年12月17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各县区、有关单位要按照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要求,落实好全市公众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其它减排措施;严格按照最新发布的《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管控措施执行到位(见附件)。
附件: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联 系 人:苏 华
联系电话:23620015
电子邮箱:gjbdcb@163.com
开封市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2024年12月16日).xlsx
开封市施工扬尘源减排清单(2024年12月16日).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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